前言
2019年1月1日起,台商常用的境外低稅負或免稅負國家陸續開始施行「國際稅賦合作經濟實質法案」,起源於OECD為了落實反租稅侵蝕與利潤轉移(BEPS)以及歐盟針對全球許多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制檢視,將未通過標準的國家列入「稅務不合作名單」,一些常見的離岸免稅公司,例如:開曼群島(Cayman)、英屬維京群島(BVI),為了避免被列入「稅務不合作名單」,皆於2018年起訂定「經濟實質法案」,並在2019年陸續發佈多版的施行細則,直至2020年底,才有較為確定的執行方式與申報流程,下方提供整合式的重點摘要:
一、應進行申報的九大類活動
銀行業 |
保險業 |
基金管理業務 |
融資租賃業務 |
航運業務 |
知識產權 |
總部管理 |
控股業務 |
配分銷與服務中心
|
依相關主體的收入來源進行分類,並依各別項目的申報門檻進行合規申報,其中又以控股業務(Holding Business)的合規申報最為簡要:
控股事業–基礎歸檔,若需要員工則可外包給註冊代理人。
其他八大項目–提出其相關佐證,例如:董事前往當地開會依據與會議紀錄、聘請當地員工、產生當地費用與有當地場所(非單純註冊),其員工需要有該營業之專業能力且執行至少一項的島內核心活動。
二、未進行申報的罰則
開曼(Cayman):初次申報不實罰款:開曼幣1萬(約等於34萬台幣),累犯者罰10萬開曼幣與刑責。
英屬維京群島(BVI):初次申報不實罰款:美金5,000起,最高可達2萬美金,情況嚴重者可能被停牌或撤銷登記。
三、歐盟的「稅務不合作」名單 (2020/10/7更新)
◎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 |
◎巴拿馬Panama |
◎安圭拉島Anguilla |
◎薩摩亞Samoa |
◎巴巴多斯Barbados |
◎千里達和托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 |
◎斐濟Fiji |
◎美屬維爾京群島US Virgin Islands |
◎關島Guam |
◎萬那杜Vanuatu |
◎帛琉Palau |
◎塞席爾Seychelles |
如果還在黑名單有什麼影響?
歐盟自2021年1月1日起要求成員國針對黑名單國家採取四大裁罰。
每國至少要實施一種裁罰方式,包括支付黑名單地區款項適用懲罰性扣繳稅率(如:法國為75%)、獲配黑名單地區公司股利必須強制課稅、支付黑名單地區的權利金與費用不能認列抵稅等,還有歐盟企業若持有黑名單地區公司股權,應適用受控外國公司(CFC)規定,比照歐盟國家稅制課稅。 |